罗良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报到的日子,是春节后的3月5日星期一,那天风轻云淡,但还是初春,初阳当上,天气还是有些冷。
罗良提前半小时来到银都市工商局的办公大楼,进入银都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的2楼,经检处的办公区时,就看到有几个办公室的门虚掩着,依稀可以从门缝里看到一丝灯光,罗良轻轻敲门,并推门进去,有一个穿工商制服的同事,热情询问,什么事?
罗良告知事由后,同事热情请坐,而另外几个同事,从眼里显示出的,是更多的是漠不关心,甚至嘴里嘟囔着什么。
一眼望去,只见他们几个人,各个都满脸的疲惫,后来被告知昨晚因为有案件,大家都加班到凌晨4点钟才结束。他们也就没有回家了,在办公室休息一下,直接第二天就连着上班了。
8点半差5分钟,各个办公室的门陆续打开。罗良直接到处长办公室向处长报到。胡雨辰处长叫来了两个副处长见了面,一个副处长叫蔡振华,一个副处长叫林生森,经处长们协商之后,确定被分配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办案一科。
经检处有三个科室,即办案一科、办案二科、综合管理科,办案一科是经检处的重案科。
罗良早晨刚去过的办公室就属于办案一科,办案一科科长叫张勇,龙眉大眼、身材高大魁梧,见了就有一种威武之感。
张勇是一个牛叉,正宗的英语专业本科毕业,英语专业8级,有律师执业证书,开车、询问、现场稽查样样精通,具有神探福尔摩斯般的传奇色彩。
科里除张科长外,还有4名办案人员,两名是银都市工商局的科员,王盛和李健,另两名是东海县工商局的章致富和问山县工商局赵涵,他们是县里上挂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两名经检科科员,由于他们的爱人都在银都市里工作,为了和家人团聚,都已上挂2、3年了,他们也都很想调入银都市工商局,但都因为差缺这样、那样的条件,或者银都市工商局的领导认为目前不需要调入人员,所以一直未能调动成功。
回想之前他们看罗良不屑一顾、漠不关心的眼神,现在一切都明白了,他们对罗良是有一万个羡慕嫉妒恨。
当天上午,落实好办公座位后,罗良就算正式上班了。
一开始没什么事,先在电脑上看看相关法律、法规。工商局经检办案工作涉及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可是相当的多,如商标法、广告法、公司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、产品质量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、种子法、行政处罚法、个私企业管理条例,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、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条例、产品质量管理条例、禁止传销条例,省打假条例等有140多个,这么多法律法规,在外出查处案件之前都要基本掌握,也非一朝一夕的功夫,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。
下午1点30分,经检处里突然通知,接群众举报银都市昌泰县货运码头有一批洋垃圾,要求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组织查处。
经检处胡雨辰处长决定,由办案一科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稽查。由蔡振华副处长带队,办案一科全体人员分乘三辆车出发,张勇科长问一声罗良:“会不会开车?”罗良说:“会开车”,就丢了一把车钥匙给罗良说:“马上出发”。
蔡振华副处长和王盛、章致富坐第一辆全时四驱的三菱越野车,张科长和李健坐第二辆“96315”标志的桑塔纳轿车,罗良和赵涵开第三辆“96315”标志的桑塔纳轿车,依次沿304国道蛇形向目的地奔赴。
当时银都市至昌泰县的高速公路还没开通,304国道双向四车道,沿途货车、三轮车、私人小汽车川流不息,三辆车要保持不丢失地跟行,特别是第三辆车,简直是对罗良的人生考验,惊险程度绝不低于公安的缉毒行动。
幸好罗良经常来回于银都市区和昌泰县之间,所以对这条线路有个基本的了解。保持基本上不跟丢,整个路程150公里,经过一个半小时的紧急行驶,终于到达目的地。
办案一科全体人员到达昌泰县货运码头时,3辆车把货运码头扇形围住,当时货运码头没有船只停放,只有2个当事人正组织人员往2辆小货车上装运旧服装,经初步核查正是举报的洋垃圾,于是蔡振华副处长和张勇科长当场决定,扣留货物,带2名当事人回银都市工商局进行谈话调查。
至时,已将近下午3点钟,蔡振华副处长和王盛带一名当事人坐第一辆全时四驱的三菱越野车,张科长和李健带一名当事人坐第二辆“96315”标志的桑塔纳轿车,章致富和赵涵各押一辆装着洋垃圾的小货车,罗良开第三辆“96315”标志的桑塔纳轿车跟在小货车后面断后,回来的途中前面2辆车开得很快,后面几辆车因为小货车开得慢,同时罗良开的桑塔纳车使用年数较久,车辆性能一般,加上这时天又下起了大雨,还有之前的2小时紧张的连续驾驶,人有些疲劳,这时的驾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,但也没有其他办法,只有继续平稳的驾驶前行,罗良开到银都市工商局,已是傍晚5点多了,王盛和李健正在对2名当事人作谈话调查。
经谈话调查,2名当事人承认是通过互联网上联系了福建的船只,在公海上交易了洋垃圾,之后运到昌泰县货运码头,2名当事人准备整理后再作销售,经检处领导决定,银都市工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之规定,拟没收销毁所扣留的洋垃圾,并对当事人再作进一步调查处理。
5点半,正当大家准备下班时,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又接群众举报,银都市江河区XX运输公司有非法托运假冒“CK”、“BOOS”商标的的皮带。
接到举报,就是命令,张科长又带上罗良和赵涵马上出发查处。
银都市江河区XX运输公司位于江河区的新望街道,张科长和罗良、赵涵到达现场已是晚上7点钟了,张科长表明身份,说明事由,和罗良、赵涵一同进入现场检查。
银都市江河区XX运输公司,主营业务是托运货物,法定代表人叫王顺,是银都市本地人,当时公司老板王顺正好在托运部,大家都知道,办托运部的人在本地都比较强势,王顺人也长的一脸凶像,王顺带着一帮员工不让拆包检查。
张科长对王顺说:“我们是银都市工商局办案一科的执法人员,接群众举报,你托运部有假冒伪劣产品,托运部托运假冒伪劣产品是违法的”。在张科长做工作、解释的情况下,王顺才答应配合检查。
托运部有很多货物堆放着,执法人员只能一件一件地,打开货运包进行检查,最终,现场查获标有“CK”、“BOOS”商标的假冒的皮带共5000条,执法人员要扣留假冒的皮带,一开始王顺不让扣留,说:“你们扣留了,货物托运部怎么向货主交代”,张科长说:“交代,好,你最好现在就说出货主是谁?”,王顺无言以对。
罗良办理了扣留手续后,做了现场检查笔录,提取了相关资料,并通知公司老板王顺,明天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受谈话调查。
检查完毕,开车回到银都市工商局里,已经是晚上10点了,大家到门口饭摊吃点饭后,各自回家。回到家里已经12点了,妻子、儿子早已入睡。
罗良也尽快睡觉,第一天上班就遇上这么惊险的事,对罗良来说,简直是一个不小的下马威,罗良睡在床上想:“以后更艰难的工作多的是,要干好经检这项工作,首先在身体和思想上要做好充分的准备。”
经检工作就是对个体户、私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,经营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止的经营行为,都是经检工作的范围。我们说了经检工作适用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有140多个,而且经检工作即查处案件时,涉及经营现场的稽查,对产品的初步鉴别,对经营主体经营账册的检查,现场及后续的取证,对违法物资的查扣等一系列工作,并且要求程序合法,取证准确,公平公正,再之后的案件终结,文书制作等。经检办案件是一个系统工程,要从主体、客体,主观、客观等多方面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,事情繁多,同时难点也多,持续时间长,这就更加要求办案人员是一个全能型的人才,即“全能战士”,要有担当,能连续艰苦地战斗,同时要经得住各方面的考验,工商局经检线上有一种说法,“爱一个人就让他干经检,恨一个人也让他干经检”,这话还真有些寓意。
第二天上午8点半,王顺准时来到罗良的办公室,接受谈话调查。王顺承认标有“CK”、“BOOS”商标的假冒的皮带是他公司前一天晚上收进来的托运货物,但不能提供货运单,更说不出货主是谁,说是收货时是夜晚,公司员工疏忽了,没有查验。
王顺说:“自己公司是搞托运的,查处的假冒产品跟自己公司没关系,拒绝承担法律责任”。
罗良跟王顺说:“你公司没有履行法定验货义务,又说不出货主是谁,不能提供货运单,应承担制造假冒伪劣的相关责任。”
罗良对王顺怎么说,王顺就是不配合调查。于是罗良就向蔡振华分管副处长汇报了情况,蔡振华副处长跟银都市公安局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取得联系,以王顺涉嫌制造假冒伪劣行为,上午就将王顺移交给银都市公安局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,当天上午王顺就被拘进去了。
下午,银都市公安局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来电话了,说:“王顺已经能配合调查,前提是在治安大队进行”。罗良于是和赵涵驱车去了白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,在那里对王顺进行了询问调查,谈了一个多小时,写了3页的询问笔录。
在白鹭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罗良遇到了一位女神,叫林艳,该女警25、26岁左右,五官精致,面容红润,身材高挑,关键是位才女,她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高才生,她以罗良的笔录为底子,坐下就写,洋洋洒洒,思维广阔,逻辑紧密,5页笔录一气呵成,而且各个细节落实清楚到位,罗良也是学法律的,并且经检办案多年,还没有遇到这么邪乎的,真是让罗良佩服、仰慕有加。
第三天上午,经过一天一夜的折腾,王顺的气也顺了,愿意接受行政处罚。罗良再一次对王顺进行谈话调查,王顺承认自己公司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的相关规定,以王顺公司未履行应有的责任,给制造假冒伪劣提供方便,银都市工商局对银都市江河区XX运输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,对无主的标有“CK”、“BOOS”商标的5000条假冒皮带予以没收销毁。